(转自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宋敏)
继去年以来,我省再次同步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水平。记者7月17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凡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其中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2.8%计算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倾斜,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二是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再次实施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要求,河南省这次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3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400多万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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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