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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均提高30元
更新时间:20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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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宋敏)

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与此同时,今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今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四个档次。其中,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省直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这意味着,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一年最高可医保报销55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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