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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回头看”
更新时间: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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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编办等11部门联合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回头看”,在前期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落实国务院分七批决定取消共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此次“回头看”重点清查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看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 〔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二是看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三是看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四是看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的现象;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五是看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六是看《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和《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是否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得到落实。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回头看”行动在省职业资格改革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任务落实。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职业资格清理“回头看”工作,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财政和物价等部门负责查处和纠正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职业资格证书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住建、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行业内“挂证”集中整治。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限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为用人企业和各类人才松绑减负,让人才各展其能,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展“回头看”,是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原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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